院士解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时间:2024-08-16
- 来源:亿万先生软件
内容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电力报等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下发《关于印发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引起业内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中国工程院院士舒印彪、王成山、刘吉臻、杨勇平在中国电力报刊发表了他们关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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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行动方案
中国工程院院士 舒印彪 解读
解读要点
从电网侧看,要优化加强主网架,打造清洁能源优化配置平台。
从电源侧看,要提升新主体涉网性能,提高对系统稳定运行的支撑能力。
从新技术看,要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提升系统整体安全效率水平。
从负荷侧看,要持续提升电能质量,适应新型负荷的随机性波动性。
大量电力电子逆变器主导的新型负荷持续接入电网,负荷特性多变,对于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挑战。同时,随着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新型用能形式不断涌现,配电网有源化特征明显,局部区域电压越限、设备反向重过载等问题突出。
《行动方案》提出了压实各方电能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电能质量常态化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
一方面要攻关新型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问题防治技术。当前防治技术主要针对单一干扰源,对于多电力电子装备耦合带来的电能质量问题手段不足。要组织电力行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电力电子设备大规模接入后电压越限、宽频振荡及谐波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研制谐波/振荡抑制装置,提升电网电能质量水平。
另一方面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当前电能质量相关标准对于新型主体并网下电能质量评估适应性方面尚需完善。需要修订电压偏差、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限值标准,分行业细化电能质量评估标准。
此外,要压实电能质量管理各方责任。加强发电、用电设备电能质量特性检测认证,压实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能质量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遵循“谁干扰,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电能质量问题,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和规范化流程。
总的来看,《行动方案》对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稳定保障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的各项行动举措务实有力,为实现我国能源加速转型背景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舒印彪院士解读全文如下
强化系统本质安全持续保障稳定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党中央提出“双碳”目标以来,各行各业迅速行动,积极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生产结构、运行机理、功能形态等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面临电力保供与系统稳定两大安全挑战。一方面,电源结构由可控连续出力的煤电装机占主导向强不确定性、弱可控出力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占主导转变,新能源出力“靠天吃饭”,对电力保障支撑能力弱,同时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电力消费仍将刚性增长,负荷特性由刚性、纯消费型向柔性、生产与消费兼具型转变,发电和负荷随机性、波动性增强,电力供需形势日趋复杂,供应安全面临长期压力。另一方面,新能源、直流等大量替代常规机组,电动汽车、分布式能源、储能等交互式用能设备广泛应用,电力系统呈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双高”特征,系统转动惯量和支撑能力下降,抗扰动能力弱,故障特性和连锁反应更加复杂,系统安全运行面临挑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9大专项行动,其中“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聚焦系统两大安全问题,从源、网、荷、技术四方面,明确了下阶段新型电力系统安全保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各地区和能源电力行业进一步夯实系统稳定运行的物理基础,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电网侧看,要优化加强主网架,打造清洁能源优化配置平台。
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关键是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尤其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我国95%左右的非化石能源主要通过转化为电能加以利用。电网连接生产和消费,是保障电力送得出、用得好的关键平台,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物理基础,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随着我国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能源结构的加速转型,电网局部地区还存在薄弱环节,骨干网架的脆弱性和控制复杂程度显著增加,大电网的优化配置资源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行动方案》提出了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补齐结构短板,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完善电力规划机制。目前电力系统各环节统一规划还不够,尤其是电源与电网、新能源与常规电源、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的发展协同性不足,影响系统整体效率。要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建立沟通机制,科学统筹制定新增电源装机规模、结构、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强源网荷储协同规划,强化规划方案安全稳定和供电充裕性的系统性论证,提升规划方案的适应性与安全性。另一方面要持续补强特高压交直流网架。当前电网还存在强直弱交问题,交直流发展协调性不足,影响系统整体安全,也不利于输电能力的发挥。要完善区域特高压交流主网架,优化500千伏网架,实现区域内各500千伏分区电力余缺互济。加快特高压直流(含柔性直流)建设,提高沙戈荒等能源基地外送支撑能力和受端负荷中心电力供应能力。结合交流网架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同送同受直流群规模。此外,要提升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近年来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频发,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影响新能源发电支撑能力和电力尖峰负荷,供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要在自然条件恶劣、密集通道、同一气象带、冻雨覆冰等区域,针对重点区段、重点部位提升杆塔、地线等输变电设备的差异化设计,提升工程可靠性和抵御灾害能力。同时,深化极端情况下的供需平衡分析,及时提出保供措施建议。
从电源侧看,要提升新主体涉网性能,提高对系统稳定运行的支撑能力。
电动汽车、新型储能等主体快速发展,各类新型主体涉网性能差异化明显,弱抗扰动性和弱支撑性对于系统稳定运行带来极大风险。未来新能源成为供给主体,负荷侧新要素不断涌现,必须提升涉网性能,增强对电力保供和运行安全的支撑能力,推动公平承担安全和成本责任。《行动方案》提出了制修订相关标准与管理要求,提高新型主体涉网性能、加强入网检测的重点工作举措。一方面要强化技术与标准引领。充分发挥标准对于新技术发展的指导作用,深化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型主体接入电力系统的交互影响研究,构建新型主体并网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另一方面要加强新型主体并网检测。新型主体涉及众多生产厂家海量型号,严把设备入网关是保障其涉网性能的关键环节。需要明确新型主体并网检测流程、检测技术标准、检测资质要求,持续完善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检测手段。此外,要压实新型主体并网管理责任。当前新型主体并网尚未形成明确的安全管控责任边界。亟需落实电网企业、相关业主、设备制造单位在新型主体并网运行管理全流程中的职责,构建集型式试验、到货抽检、电站调试、并网检测、建模仿真、运行维护与评价为一体的新型主体安全与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
从新技术看,要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提升系统整体安全效率水平。
沙戈荒风光基地大都分布在远离主网的无人区或少人区,本地支撑较为薄弱;受端负荷中心多直流馈入替代同步发电机,常规电源装机不足,“空心化”问题突出,系统调频和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减弱。构网型技术对于电网送端“沙戈荒”高比例新能源地区、受端“空心化”地区均有广泛的应用需求。《行动方案》提出要针对系统运行需求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提升电网支撑能力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因地制宜配置构网型设备。构网型设备控制策略与参数的灵活性使其可以适用于多场景稳定问题。要明确不同地区电网运行的主要矛盾,在沙戈荒等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地区可配置构网型技术设备抑制暂态过电压,在负荷中心可配置构网型技术设备提升系统短路容量,在弱交流电网可试点配置构网型设备提升保供能力和有功快速调节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构网型设备的技术风险管控。构网型设备各厂家性能差异大,设备与系统间不协调可能存在弱阻尼振荡等稳定运行风险。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构网型技术试点落地应用,依据实际应用效果,加快推动一批构网型设备技术标准,规范构网型设备支撑能力要求。此外,要完善支持构网型技术应用的机制建设。目前,构网型技术快速发展,但相关配套机制较为滞后。要进一步健全适应构网型技术主体开展交易和调度的基本规范,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产品体系、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和补偿标准,体现构网型技术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功角稳定和新能源配置消纳的多维度价值。
从负荷侧看,要持续提升电能质量,适应新型负荷的随机性波动性。
大量电力电子逆变器主导的新型负荷持续接入电网,负荷特性多变,对于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挑战。同时,随着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新型用能形式不断涌现,配电网有源化特征明显,局部区域电压越限、设备反向重过载等问题突出。《行动方案》提出了压实各方电能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电能质量常态化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一方面要攻关新型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问题防治技术。当前防治技术主要针对单一干扰源,对于多电力电子装备耦合带来的电能质量问题手段不足。要组织电力行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电力电子设备大规模接入后电压越限、宽频振荡及谐波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研制谐波/振荡抑制装置,提升电网电能质量水平。另一方面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当前电能质量相关标准对于新型主体并网下电能质量评估适应性方面尚需完善。需要修订电压偏差、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限值标准,分行业细化电能质量评估标准。此外,要压实电能质量管理各方责任。加强发电、用电设备电能质量特性检测认证,压实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能质量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遵循“谁干扰,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电能质量问题,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和规范化流程。
总的来看,《行动方案》对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稳定保障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的各项行动举措务实有力,为实现我国能源加速转型背景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成山 解读
解读要点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意义重大
方案建立评价体系,提出开展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电能质量、投资效益等环节的指标设计,探索构建体现新型配电系统特征的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实现对各层级新型配电系统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全面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抓好“补短板、提能力、明原则”重点任务
三、完善市场与价格配套体制机制
总的来看,《行动方案》与《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相辅相成,明确了配电网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对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的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行动举措务实有力,将为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王成山院士解读全文如下
加快行动方案落实
助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配电网覆盖城乡区域,连接千家万户,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国家战略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推动能源转型等方面,发挥着“主战场”“主力军”作用。随着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一方面,电力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愈发突出,对人民群众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保障作用愈发凸显。另一方面,分布式新能源规模化接入配电网,新型用能形式不断涌现,新业态蓬勃发展,多元主体灵活互动、与电网友好交互需求日益高涨。这些都要求持续提高配电网供电充裕度及可靠性,加快提高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意义重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近3年的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任务,提出了组织编制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等系列行动计划,力求用3年时间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从专项行动任务可以看出,《行动方案》很好地衔接了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阶段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一是编制实施方案,提出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开展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明确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工作目标、任务举措、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内容,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统筹,确保《指导意见》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全过程管理,提出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建立可开放容量发布和预警机制,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等措施,通过技术机制的完善,针对性提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网能力,最大效度发挥配电网的承载能力。三是制修订技术标准,提出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推动修订、加快制定、深入研究”分类形成配电网标准清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配电网标准体系。四是建立评价体系,提出开展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电能质量、投资效益等环节的指标设计,探索构建体现新型配电系统特征的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实现对各层级新型配电系统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全面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抓好“补短板、提能力、明原则”重点任务
为落实好《行动方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补短板。目前,局部地区配电网结构仍相对薄弱,部分设备老旧、设防标准不足,无法满足民生供电保障要求,需要针对薄弱环节开展配电网补强工作,提高配电网建设改造和防灾抗灾设防标准,以应对越来越高的安全保供需求。二是提能力。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加速推进,新要素新形态的蓬勃发展与规模化接入需求,要求加快提高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新型用能形式和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更好满足即插即用、灵活互动需求。三是明原则。新形势下,现有配电网建设改造原则已不能适应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一方面,需要研究现存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对日益提升的保供和转型要求的适应性,及时修订供电区域划分、供电安全准则、目标网架、设备选型等标准要求,着力提升安全性能。另一方面,需要健全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主体并网、调度、运维、交易各环节要求,着力提升并网性能。
三、完善市场与价格配套体制机制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利的政策环境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一是需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新元素与配电网协调发展。通过突出电力市场化改革对能源供需平衡的作用,减少制约新兴主体发展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向多元化过渡,为各类新元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和微电网等新兴经营主体独立平等参与电力交易。二是完善电价机制,进一步推动新领域低碳转型。通过优化完善终端用户分时电价、灵活性调节电源电价以及输配电价等电价制度,充分利用经济导向信号,引导用户用电行为和配电网经营行为,调动各方投资建设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的积极性并取得合理收益,进一步推动新型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
总的来看,《行动方案》与《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相辅相成,明确了配电网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对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的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行动举措务实有力,将为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吉臻 解读
解读要点
一、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二、推动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
三、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
刘吉臻院士解读全文如下
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随着风电和光伏快速发展,今年年底新能源将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但是,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当前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明显,新能源的调频、调压等主动支撑能力还不足,亟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开展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推动新能源有效承担系统安全和调节责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当前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明显,造成电源主动支撑能力不足、系统惯量降低、调控难度增大、暂态稳定电压失稳、电力平衡保障和源荷不确定性加剧以及宽频振荡等系统性问题。
在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两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逐步实现新能源在电力供应和稳定支撑方面的可靠替代。二是加强电站升级改造,并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进行构网型特性升级改造,提升新能源电站惯量响应、一次调频、主动调压、阻尼能力等系统关键指标,提升新能源系统的友好性能。
在提高新能源配储电站调节能力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两方面工作,一是整合源储资源,优化储能系统的配置和运行策略,发挥配储电站的调节能力,最大限度提升新能源配储的调节能力和运行效率。二是完善市场规则,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储能系统的市场化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
《行动方案》推动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能源转型需要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电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缓解系统高峰缺电时段的电力供应保障问题,提高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二、推动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
当前,大模型技术引发人工智能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数据中心加速智算化演变,对安全稳定电力供应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不断深化的绿色能源革命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对能源管理、智能电网、智能调度、电力交易等领域提出了更多智能化的要求,同时也需要更多的算力对其进行支撑,“智算+新能源”融合发展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
在算力电力协同规划运行方面,《行动方案》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开展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布局。二是整合调节资源,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降低电网保障容量需求。三是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
在资源利用与聚合交易方面,《行动方案》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二是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满足周边地区用热需求。
《行动方案》提出要统筹数据中心需求和电网资源,提前规划布局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为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数据中心作为国家节能降碳管控重点,是落实“双碳”目标和能耗双控要求的重要环节。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需要加强数据中心时间、空间分布特性以及用电结构变化规律分析,超前研判数据中心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直供电方式,引导数据中心通过电力市场提升绿电占比。
三、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分布式新能源跃升式发展,电化学储能成本逐步下降,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具备建设智能微电网的有利契机,在促进分布式新能源接入消纳、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在智能微电网应用场景方面,《行动方案》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在电网末端和大电网未覆盖区域建设智能微电网,面向高原、海岛、边远地区、无电地区等场景,通过发挥本地能源资源禀赋,就近满足负荷需求。二是在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智能微电网,面向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园区及县域等场景,提升分布式新能源的接入和消纳能力。
在智能微电网建设模式方面,《行动方案》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针对偏远地区建设应用的智能微电网,重点采用风光储互补模式,提升当地电力供应水平和可靠性。二是针对新能源富集地区建设应用的智能微电网,重点采用源网荷储协同模式,提升自调峰、自平衡能力与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要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为智能微电网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智能微电网是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先进技术手段,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重要电网形态。发展建设智能微电网,需要统筹好保供促安和降碳增绿两方面因素,提升偏远地区的供电可靠水平,促进智能微电网与大电网友好互动。
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勇平 解读
解读要点
一是充分认识煤电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战略价值。
二是着力推动煤电向基础性、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
三是加快煤电清洁低碳运行技术攻关。
四是积极有序提升煤电灵活高效运行水平。
五是完善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的配套保障机制。
杨勇平院士解读全文如下
统筹推进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煤电是我国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保电力、保电量、保调节的关键作用。坚持先立后破,统筹推进存量和增量煤电转型升级,推动煤电功能定位转变,是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任务,是统筹实现“双碳”目标与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是夯实中国式现代化能源保障基础的关键举措。推动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需要强化以下五个方面的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煤电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战略价值。
考虑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和目前大量优质存量煤电机组的现状,在中长期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的总体趋势下,煤电在电力安全保供、规模化降碳减碳、支撑新能源发展等方面中仍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存煤电中约有6亿~7亿千瓦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煤电机组资产,且我国煤电平均服役期仅为15年,是我国电力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电力电量平衡、提供系统调节能力的“压舱石”,在新能源尚未对传统能源实现安全可靠替代之前,要用好用足这些战略性资源,有序开展煤电机组清洁低碳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电网、中石油等多家权威科研机构研判,到2060年碳中和期,煤电装机容量仍要保留4亿千瓦以上,才能满足能源电力保供需求。
二是着力推动煤电向基础性、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
由于风光等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等新型用能形式的广泛接入,以及降温采暖负荷占比逐步提升,源荷特性的变化客观上需要电力系统具备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煤电是我国技术相对成熟、成本相对较低、功能较为全面的常规电源,面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现实要求,煤电在夯实电力保供基础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定位转型,对快速变负荷、深度调峰、启停调峰等功能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发电空间、风光低出力与负荷高峰时段顶峰出力,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快煤电清洁低碳运行技术攻关。
要实现煤电清洁高效利用,采取零碳或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低碳技术是可行的路径选择。通过技术攻关,在常规煤电机组中探索掺烧氨、生物质等,替代部分电煤消耗,可以有效降低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CCUS是目前实现大规模化石能源零排放利用的主要技术选择之一,若CCUS不能实现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商业应用,从经济性角度看,2060年电力行业双碳转型成本将增加约7%-10%。这迫切要求抓住碳达峰之前的关键窗口期,全力攻克煤电CCUS技术面临的能耗高、成本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技术难题,同时加快布局一些前瞻性、颠覆性的未来CCUS技术,实现二氧化碳的低能耗捕集,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保障。
四是积极有序提升煤电灵活高效运行水平。
虽然我国大容量先进煤电机组额定工况效率全球领先,但低负荷率下供电煤耗比额定工况大幅增加,机组安全性和寿命也受到影响,相应地增加了碳排放。因此,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统筹考虑煤电经济运行水平和灵活高效运行技术攻关,因厂制宜、因机制宜,积极有序推动煤电机组开展宽负荷高效调节能力建设、提升深度调峰和快速爬坡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新一代煤电技术的突破,不仅关注传统的调峰能力提升,还需要同步确保煤电机组调频、转动惯量、爬坡、备用等特性不劣化,甚至还应着重加强,煤电改造升级应向着不断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相适应的方向发展。
五是完善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的配套保障机制。
推动煤电转型升级涉及从科技创新到应用示范,再到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特点,对组织管理、研发能力、资源配置均有很高要求,配套保障机制尤为重要。在技术研发阶段,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成立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煤电龙头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加大煤电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强化新一代煤电技术联合攻关能力;在示范应用和推广阶段,要鼓励示范验证所在地区制定细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推动新一代煤电设计及设备选型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技术标准化以及标准国际化,持续提升我国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领域的国际先进性。